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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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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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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樟树市安防产品产业园11号
发布时间:2015-04-23 11:22:12点击率:
1 临时性炸药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
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
2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库房宜为单层结构;
——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m;
——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m2;
——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3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为;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
4 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用安装有特制车厢的汽车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应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在经过核准的专用同一车上装有炸药与雷管时,雷管不得超过2000发和相应的导火索与导爆索;
——特制车厢应是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车厢,车厢前壁和侧壁应开有0.3mX0.3m的铁栅通风孔,后部应开设有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门,门应上锁,整个车厢外表应涂防火漆,并设有危险标志;
——宜在车厢内的人前角设置一个能固定的专门存放雷管的木箱,木箱里面应衬软垫,箱应上锁;
——不应将特制车厢做成挂车形式;
——车辆停放位置,应确保爆破作业点、有人建筑物、重要构筑物和主要设备的安全;
——白天、夜晚均应有人警卫;
——加工起爆管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危险车辆50m以外的地方进行。
5 用船只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应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少于250m;
——船上应设有单独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离;
——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应超过2t;
——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固定牢固;
——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灯;
——船上应有人员警卫;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应用移动式蓄电池提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
——船上严禁烟火,并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船靠岸时,岸上50m以内不准无关人员进人;
——海上不应使用非机动船存放爆破器材。
6 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拆除爆破和地震勘探及油气井爆破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
7 在特殊情况下,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临时存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悬挂醒目标志(白天插红旗,晚上挂红灯);
——爆破器材应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存放爆破器材的场地不应堆放任何杂物;
——炸药堆与雷管不应混放,其间距离应不小于25m;
——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不应直接堆放在地上;
——在爆破器材堆上,应覆盖帆布或搭简易的帐棚;
——距存放场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8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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