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0 10:47:50点击率:
爆破器材的堆放规定
1、 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4箱为限; 2、雷管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最上层层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地面上堆放时,高度不超过1.0米,地面应铺设软垫或木版,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头应深埋5.0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保持不少于0.5米的间距,架堆之间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少于1.3米
4、为了便于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
二 爆破器材装卸规定
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三 爆破器材的领取清退制度
1、 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3、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4、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要求; 2、运输时,车辆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负责押运,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3、货物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在同一车厢内运输;
4、运输时,车辆要限速行驶; 5、严禁在运输车附近动火和吸烟;
6、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人力车、机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五 运输工具的条件
1、车辆的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应使用柴油动力车;
3、应将排气管移至车前下侧,并加防火帽,车上应配置灭火器4KG2个,小铁锹1把,、桶一个;
4、车厢底板应平整无损,厢内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版衬垫好,裸露的铁钉用橡胶皮覆盖;
5、应将三角形“危险品”顶灯标志置于驾驶室顶部外表前端的位置,矩形标牌“危险品”标志应安装于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对应;
6、车上有防雨、防雷的篷布;雨、雪季路滑时应备有车轮防滑链;
7、必须有接地链条并保证已接地。
六 爆破器材的入库、发放和回收
1、准备入库的爆破器材应由临时库的保管员验收,如果发现爆破器材的规格、质量、数量与所规定的要求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物资和安全等部门)请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