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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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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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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2731383632 57156205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江西省樟树市安防产品产业园11号
发布时间:2015-04-23 14:23:14点击率:
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一定条件下燃烧、爆炸,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
规定
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留有安全距离,以便进行巡查和防火检查。
对于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一起
特殊性质
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贮存。像三氯化磷、无水乙醚等不宜长期厨房,不能超量存放,应根据需要限量购进,不用时应及时做安全处理。
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有良好的遮荫,在炎热季节,应定时采取降温措施,象醋酸等怕冻得物品应采取防冻措施。
能自燃的物品,应放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专人定时测温
包装
危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变质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换包装时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与其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在地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
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串倒、换桶、分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不准在库内动火或乱拉电线,因特殊需要进行动火,需先经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持动火证,做好安全检查和灭火等措施,再进行作业,结束后切实查明没有火种方可离开
库内应根据安全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消防器材,并放置于明显、易取得地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维护、更换,保持完整好用
库区内采取一些防静电、防雷的措施,库内所有用于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的。
对易燃、易爆、易分解、性质不稳定、易变质物品,应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采取相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仓库区、储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储罐需配备泄压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阻火设备等相应安全装置。
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一、 目的
规定原始纪录如何进行填写,并加以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始记录的填写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实施并检查规程的执行
2.操作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始记录不允许用铅笔填写,书写应整洁、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贴盖,如有的地方需更改,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的内容填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名
2.原始记录各项内容应逐项填写,若有缺项,应在格内划一横线,不得有空格出现。内容与上项内容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得用“。。。”或“同上”。
3.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真实地填写,不准超前或拖后,不准有虚假或伪造,以便能真实地反映当时情况
4.品名不的简写,应按通用名称填写
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6.日期填写一律横写,年、月、日均用两位数表示,不足两位数的月、日前加零,例如2003年7月1日,应写成‘03.07.01’
7.小数点的保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执行
下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凡进入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坑、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内的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
为防止作业时,中毒或窒息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不受损失,依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制度
1. 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 罐内作业,实行专人监护。监护人应董得内部物质的性质和具有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进入设备前监护人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让其入罐
3. 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后,监护人就在人孔口附近监视内外情况,监护期间,禁止离开。监护人除了向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维护现场安全,必要是采取应急措施外,不能做其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4. 如遇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的情况下贸然入内。必须迅速召集协助人,系好安全带,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后,在罐外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进入。
5. 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之前必须采取插入盲板、关掉电源等安全措施,确认所有该插盲板的地方都无遗漏,电源关闭并有禁止触动的标志,使用安全灯具,保证罐内有足够照明后方可进入
6. 6.罐内作业之前,必须先清洗和置换,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罐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罐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动火安全要求,否则禁止动火
7. 罐内作业时,必须把所有料孔、人孔、手孔全部打开,加强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送风,确保罐内空气流通。但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手段
8.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9. 佩戴防护器具的罐内作业,应每隔半个小时,轮换一次
10. 设备外要准备好消防器材,清水等相应得急救用品
杂品领用暂行规定
车间生产逐步走向正规,各工序杂品使用繁杂,为规范车间杂品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 车间所需杂品包括生产工具、劳保用品、卫生工具等非原辅料类用品
2. 所有杂品的领用、发放归车间领料组统一管理,并建立物品台帐和领用记录
3. 各工序所需杂品统一到领料仓库领取,领取时必须持有杂品领用单,杂品领用单包括领用杂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班长签字。
4. 各工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杂品领用,各班班长要仔细核对领用品种和数量,避免工序杂品在浪费、挪作他用或流失的现象,一经查出车间将给予重罚
5. 各工序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杂品,正常损坏消耗的要以旧换新,恶意损坏的处以五倍以上罚款。
6. 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危险品存放柜 民用爆破器材库 炸药库房,炸药柜,移动爆破炸药库 ,雷管柜, 爆破员作业箱
咨询:18370536179